人大是一所大学校——全国人大十一届
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手记(四)
29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召开大会。吴邦国委员长主持闭幕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通过了循环经济促进法,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万国邮政联盟组织法第七附加议定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纳米比亚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会议还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07年中央决算的决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和任免事项。
会议闭幕后,听取了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朱志刚关于《公共财政建设与人大预算监督》的专题讲座。朱志刚主任的讲座非常精彩,他特别提出,政府预算作为财政的主要载体和核心内容,涉及国计民生,关系到最广泛的公共利益。审查监督政府预算,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是人大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体现。
他在分析了公共财政的公共性、公平性、非赢利性和法制性等特点以后,重点对人大如何进行预算监督,促进建立一个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公共财政体制,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如建立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使地方具备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保障;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特别是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力度;从推动建立县级最低财力保障机制入手,进一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朱志刚特别提出,现在一般性转移支付项目设置部门太多,资金规模太小,分配不够透明,管理不够规范,效果不够理想。同时,取消农业税以后,县级财政没有了主要收入,应该制定县级财政的标准收入与标准支出,确保最低的县级财政运作。
另外,朱志刚还就积极推动建立财政绩效评价制度,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财政体系,推动财政公开透明等问题发表了意见。
在朱志刚的报告上,我划了许多杠,写了许多话。我意识到,要真正履行好一个人大代表的职能,不仅是在两会上要写建议发表意见,同时应该尽可能熟悉人大的义务,成为一个熟悉预算问题的代表。
短短的五天过去了,我觉得自己的学习刚刚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