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来应对灾难与变化:朱志刚的落马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手记(一)
10月23日至28日,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23日下午,吴邦国委员长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在通过了会议议程后,听取了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作的关于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作的关于消防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锡荣作的关于食品安全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然后,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受委员长会议委托作的关于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地震局局长陈建民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受国务院委托所做的关于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的说明和关于邮政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接着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奚国华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修订案的议案的说明,中国民用航空局局长李家祥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和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关于航空器设备特定问题的议定书的议案的说明,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葡萄牙共和国引渡条约的议案的说明。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黄镇东作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24日开始,对这些法律草案与议案等进行讨论审议。我发现,今年的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几乎是“跟着灾难走”的。汶川大地震前后,我们讨论审议了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三鹿奶粉事件前后,我们讨论审议了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这些法律草案在灾难发生前早已经开始研究酝酿了,但是恰恰就是在灾难发生的时候,交到了常委会讨论审议,也许冥冥之中有一种力量在支配着吧。因此,常委会的讨论审议,就格外引人瞩目,委员的发言也格外热烈精彩。
当然,最让我感到意外的是预算委员会主任朱志刚的落马。几乎每一次会议上都有人事任免事项,几千个委员,难免有这样那样的情况变化。但是朱志刚的落马还是让我非常吃惊。他是曾任财政部副部长,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的副主任,上次常委会上,他还做了一个非常好的关于预算的报告。我认为,他的落马应了一句老话: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他的落马,也说明,我们国家反对腐败的力度在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