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来应对灾难与变化:大学应该有邮政场所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手记(六)
28日上午,分组审议邮政法修订草案。
关于邮政法的讨论非常有意思。小组在一致通过了任免事项等议题以后,王云龙组长问大家对于邮政法草案有没有意见,话音刚落,就准备结束会议。我说应该讨论一下,然后发表了几点想法与建议。
我提出,这次邮政法修订草案非常好,明确规定了政企分开后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把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快递业务等进行了界定与区分。但是有许多问题还是需要继续研究。第一,关于第2章邮政设施,第12条规定在”较大的车站、机场、港口和宾馆应当设置邮政营业场所”,是不是可以加上”高校”?因为大学的人口非常密集,有的甚至几万人,所以,应该做出规定。现在许多高校有不同的校区,有些校区没有邮政营业场所,大学师生的邮件要到总部或其他校区办理。而且每个大学都应该有自己的邮戳,因为有了邮政场所才有邮戳。任何大学都要比宾馆大得多,既然宾馆都有了,大学也应该有。所以,建议第12条加上”高校”。第二,关于第4章,邮政是国家经营的,定价调整应该采取听证制,邮资调整应该听取意见。我认为凡是国家垄断行业的价格,都应该采取听证制。没有市场竞争机制的前提下,所有的价格都应该采取听证制,包括相对垄断经营的,都应该把听证机制写入法律。所以建议在第39条应该把听证制度写上。第三,第81条规定”自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经营快递业务”,我认为这个处罚还是太轻了,是不是可以考虑10年。惩罚的机制还是要加强,过了10年他想再做也不容易了。关于快递业务的门槛还可以再高一些,我们现在的规定是50万、100万和200万,我觉得这个门槛低了一点,因为快递业务如果需要赔偿的话,这些钱根本不够,相对高一点有助于规范管理,不能让太小的公司做快递业务。我建议,至少要翻一倍。搞一个国际快递业务,没有400万的资金怎么去做?所以建议门槛高一些。
没有想到,我的发言结束以后,委员们纷纷发表意见,讨论非常热烈。人大的每一次讨论,我都争取发言,因此,就必须认真地阅读与研究。175个人大常委,肩负着国家如此多的重要法律的审议任务,肩负着13亿人民的重托,应该用全部的心力去做。
28日下午,吴邦国委员长主持闭幕式。在通过了企业国有资产法、消防法修订案、关于批准《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修订案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葡萄牙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等法律以后,由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吴晓灵做关于金融问题的专题讲座。她的讲座比较详细地介绍了美国次贷危机产生的过程与原因,分析了我国的金融形势与对策。其中关于金融创新的问题值得注意。其实,这次金融危机与过度的金融创新有关。
每次的常委会都是一次学习的机会,都能够让自己学习一些新的知识,接触一些新的领域,收获也是沉甸甸的。